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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兇案密碼》第924章

公訴人老孫原以為樊蓮是他的王牌,沒想到她卻在最關鍵的時候突然“翻臉”,老孫一下子沒了底氣,但他畢竟比林樺沉穩得多,他略一思索,便問:“樊蓮,警方錄下的證詞上明明寫著,韓小滿就是想‘干死’美味家公司的老板,現在你卻說他只是想通過競爭擠垮美味家公司,對此你做何解釋?”

樊蓮答道:“對不起,我是一個沒文化的女人,我之前一直認為,公司既然是老板開的,那麼公司和老板就是一回事。后來我才知道,干死公司和干死老板的性質是不同的。韓小滿雖然和我離了婚,成了陌路人,法院怎麼判他我不管,但我不能因為我的口誤害了他。”

樊蓮的回答毫無破綻,一個“口誤”,使公訴人老孫啞口無言。

至此,法庭的辯論環節告一段落,接下來是韓小滿和辯護人的陳述。韓小滿還是那套說辭,當初他是被程妮辱罵后心生不滿,想把程妮弄到他的面包車里,當面向自己道歉。韓小滿還希望審判長和陪審員考慮到他無犯罪前科和其他劣跡,對他從寬處理。

到了李睿凡陳述階段,他突然說:“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,我辯護案子的準則是,對無罪的當事人,我會盡一切努力替他尋找無罪的證據,對有罪的當事人,我也不會為了勝訴而違背法律的準則,替他作無罪辯護。韓小滿挾持程妮,雖然目前的證據顯示,他沒有綁架勒索、甚至殺害被害人的動機,但他還是有罪的。我認為,他的罪名是尋釁滋事。

所謂尋釁滋事罪,指的是肆意挑釁、隨意毆打、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,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,嚴重破壞社會秩序。所謂社會秩序,指的是根據法律和社會公德確立的公共生活規則所維持的正常秩序,韓小滿在被程妮譏諷為‘窮鬼’后,他沒有通過正當途徑,而是以泄私憤的方式,欲將程妮拖進車里,逼她道歉,甚至在程妮不愿道歉時,還可能毆打她,所以我建議,法庭應該以尋釁滋事罪對其量刑。”

公訴人老孫知道,如果以尋釁滋事定罪,鑒于韓小滿的行為沒有導致惡劣后果,量刑會遠遠輕于綁架未遂。

在審判長要求公訴方作最后陳述時,老孫說:“辯護人剛才說,‘窮鬼’是辱罵他人的話,對此我并不認同。‘窮’和‘富’只是普通的描述性詞匯,雖然后面加上‘鬼’后有一定的貶意,但并非屬于強烈的污辱性詞匯,我依然堅持我的觀點,韓小滿并非真正為了‘窮鬼’二字討說法,他的罪行也不是所謂的尋釁滋事,他的真正動機就是為了綁架程妮,借機敲詐勒索錢財,甚至奸污殺害。在此我懇請法庭依然以綁架未遂對韓小滿量刑,以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。”

李睿凡說:“公訴人,今天的審判雖然是正義和公正的,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,它也是一次中產階級對窮人的審判。你們沒有真正窮過,無法真正理解‘窮鬼’一詞對韓小滿、以及所有窮人的傷害究竟有多大。現在的我雖然也算中產階級,但從我出生只到幾年前,也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窮人、富人眼中的窮鬼,‘窮’如同烙在我臉上的金印,讓我自卑卻又無處藏身;它還如滿身的虱子,讓我坐臥不寧卻又無法擺脫;它還是尖銳濕疣、是梅毒是淋病,它們雖然也是一種病,但最忌諱別人提起。

所以對窮人來說,任何帶有歧視的眼神和語言都是最大的污辱。然而因為窮,他們缺乏社會資源,更無處說理、無力抗爭……”

老孫辯解道:“就算他被程妮罵過,他也完全可以通過正當的渠道去處理,而非采取綁架的方式,這是犯罪行為。”

李睿凡笑了笑說:“正當的渠道是什麼?他去主管部門投訴,會有人理他嗎?他去找媒體,會有記者為了一句話幫助他嗎?他報警,會有警察傳訊罵人者嗎?對大多數窮人來說,被罵只有忍著,無非就是往心里再裝上一堆垃圾。然而這次,程妮遇到的是我的當事人韓小滿,他沒有選擇容忍,而是用他獨特的方式去解決、去處理,盡管這樣的方式犯了法,但我覺得有情可原,理應從輕,因為我們原諒和從輕的不僅是韓小滿,也是許許多多像韓小滿一樣、面對辱罵和欺凌無法正當維權的窮人,讓他們不會成為另一個苔絲、于連和瑪絲洛娃。我認為,給韓小滿一點法律的人性和關懷,也會讓所有的窮人倍感欣慰和溫暖……”

【第二十六章 心有不甘】

林樺被法警帶出法庭后,站在門外抽了好幾支煙,心情才漸漸平靜下來。

過了一個多小時,法庭內忽然涌出了人流,林樺知道,韓小滿案的審理有了結果,他趕緊攔下一名旁聽者,詢問得知,韓小滿被合議庭認定尋釁滋事罪成立,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,當庭釋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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